“城市躲猫猫”火了,入坑须知!
沉浸式体验童年经典游戏
打开手机共享位置
你躲我抓、你追我赶
“城市躲猫猫”一触即发
“城市躲猫猫”已渐渐成为
新型线下社交活动的“顶流”
集运动、交友、娱乐于一体
不愧是吸引年轻人的网红游戏
但是,先别着急入坑
参加运动就会有受伤的风险
相安无事地玩耍大家都开心
一旦发生意外,有免责声明就能免责吗?
赠送的保险能否生效?责任如何划分?
有哪些需要了解的法律风险?
城市“猫鼠大战”热度居高不下
作为近期在年轻人社交圈的热门话题,城市“猫鼠大战”的新游戏热度居高不下。网友“空白”告诉记者,周末的时间,新朋友、老朋友聚在一起参加游戏,随机选出“猫”和“老鼠”,利用地图APP发起共享位置,一场紧张又刺激的“躲猫猫”就此开启。
“游戏正式开始!”随着一声令下,“鼠”开始落荒而逃,几分钟后,“猫”也倾巢出动,在限时60分钟内,频频上演着“鼠鼠戏猫”与“猫猫围堵”的戏码。有时候,追逐双方转换角色,让“猫”追“鼠”逃瞬间变成“鼠”抓“猫”窜。
“空白”告诉记者,结束了紧张的躲藏和激烈的追逐,角逐出“猫王”和“鼠王”,上万的步数早就让大家大汗淋漓,运动量拉满。同时,大家在追逐中收获快乐,在博弈中收获友谊,这就是这项活动最大的意义。
主办方:会购买保险和提示
发生意外概不负责
作为一档如此火爆的游戏,活动中发生意外该如何?
由于城市“猫鼠大战”需要追逐奔跑,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,活动组织方通常会提前进行特别说明:“参加活动即为默认此活动具有一些户外风险,请注意自身安全,如在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,活动发起人、同行人和合作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所有后果由本人承担!”
一些活动主办方说:“我们准备了基本应急药品和矿泉水,报名活动购票后会赠送一份基本保险,活动当天全天有效。活动开始前也会强调注意事项,提醒大家遵守游戏规则,禁止爬树跳河,禁止出现攻击行为与其他不文明行为等。”
法官提示:“自甘风险”原则
针对网友比较关注的热点,记者专门采访了业内专家。
金牛法院法官表示,游玩者自愿参加对抗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强的文体活动,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应由参加者自己承担,这就是法律上“自甘风险”的原则。
但活动组织者还是具有安全保障义务,如果安排的活动本身不合理,危险性较大但没有合理保护,那还是要承担一定侵权责任。
如在有一定危险的地方诸如小河边等,根据规则可能进行一定的追逐,容易发生落水、伤害,那么组织者也是有一定责任的。
特别提醒
👉参加活动的消费者
首先要对活动的特点、风险有充足的了解,同时结合当时自身身体状况,再决定是否参加。
👉活动的组织者
应充分提醒参与人活动风险,做好安全保障义务,对于不规范、不恰当的行为,例如干扰商家正常营业、冲撞路人等,应当及时制止,防止引起矛盾、造成人身损害。
👉保险
若参加这类活动时受伤,或者造成财产损失,是否属于该保险的理赔范围,参加者需要提前和保险公司沟通,询问清楚。另外,保险合同中会有一些理赔豁免条款的,高风险的活动不一定适用普通的意外伤害险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
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,可以向第三人追偿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
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法官提醒
遵守游戏规则,筑牢安全意识,做好防护措施,希望大家都能安安全全,释放工作与生活的压力,享受多巴胺带来的轻松与愉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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